国家公派研究生延期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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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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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非个人原因,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留学期限内未能获得学位、确需延长学习时间者,可根据规定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申请人员需提前2个月通过公派信息系统平台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申请书;
2. 国外导师同意函(须有导师签字;如为英语之外的其他外语语种,需翻译为中文);
3. 延期期间的研修计划;
4. 目前在国外已取得的成果;
5. 国内派出机构(如有)同意函。
以上材料无固定格式(一般A4纸书写),导师意见、个人申请和系统申请的延期期限须保持一致,个人申请信内须说明延期期间费用来源。所有材料扫描后通过信息平台递交。
教科文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信息平台进行审核并在线批复。申请人可通过信息平台查看审批状态及审批结果。
经批准延长12个月及以上学习期限的留学人员应续签《协议书》。所有经批准延期人员需购买覆盖延长期间的医疗保险。延期期间费用自理,回国机票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