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公派访问学者、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自学习之日起每3个月提交一份研修报告;博士研究生(含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每6个月提交一份研修报告。
2.《研修情况报告表》每6个月需由导师/合作者撰写评语并签字。留学期限为3个月及以上的高级访问学者,填写此表时导师/合作者可免于签字。
3. 请按照《研修情况报告表》要求认真填写,并按期通过公派系统信息平台提交。如不能及时提交请说明情况,否则将影响奖学金发放。
下载《研修情况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