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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新学位和文凭的合作协议

来源: 时间:2012年09月14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事司与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国际事务部于一九八○年签署《关于教育交流的备忘录》以来双方发展的互利关系;

  鉴于在此合作背景下双方开展的各个项目所取得的令人满意的实际成果;

  鉴于双方学生和毕业生对在对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学习和研究兴趣的日益增长;

  鉴于高等教育在增进双方相互信任和理解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鉴于双方教育体制的多样性反映双方社会、文化、政治、宗教以及经济的多样性,

  愿意促进双方开展合作研究及双方学生和研究人员的交流,并积极推动他们到对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学习和研究;

  愿意建立并加强双方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联系,同时支持双方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承认魁北克省高等教育和专业机构对学历、学位和文凭承认的自主权;

  承认双方于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签署的《关于教育和培训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双方愿意推动互认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和文凭的进程。

  为此,双方鼓励各自高等教育机构在可能的情况下承认学生在对方政府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分、学历、学位和文凭。

  通过此协议,双方邀请一方政府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授予的学位和(或)文凭的持有者申请到对方的高等教育机构就读。

  双方建议:

  魁北克省高等教育机构应对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中国学士学位的持有者予以考虑。

  中国高等教育机构应对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魁北克省学士学位的持有者予以考虑。

  魁北克省高等教育机构应对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国硕士学位的持有者予以考虑。

  中国高等教育机构应对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魁北克省硕士学位的持有者予以考虑。

  双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双方的主管机构将决定申请人的具体录取条件以及学生的注册专业。

  双方将告知各自的高等教育机构此合作协议的签署情况。

  双方将互呈主管机构认可的可授予学位和文凭的高等教育名单并及时更新。

  双方同意向对方提供各自教育体制的信息及各自政府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和文凭信息。

  本协议于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